一、目的
為鼓勵績優社區基地持續精進並減輕行政負擔,同時兼顧服務品質監督與資源有效運用,針對達一定服務成果標準之績優社區基地,免除實地續案查核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適用對象
社區基地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:
(一)執行計畫超過3年以上。
(二)當年度及前兩年度未評為需提前審查。
(三)前一年度未免除實地續案查核。
三、績優社區基地認定標準
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
(一)前一年續案查核結果:達「優良85分」等級以上。
(二)培力輔導成果:當年度培力輔導指標達成率為95%以上。
(三)無重大事件:無兒少安全、通報疏失等重大事件。
四、績優社區續案查核程序
(一)以績優社區基地認定標準審核符合之社區基地,於核心小組會議討論通過後,每年1月底前公布名單。
(二)績優社區基地之續案查核,以書面資料進行查核,資料包括:當年度執行成果報告、培力輔導委員建議事項之改善情形及下一年度計畫書。
⦿依「臺灣夢績優社區基地免除實地續案查核辦法」115年度可免除實地續案查核社區基地備選名單

附件:臺灣夢績優社區基地免除實地續案查核辦法